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计量检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1986/6/12
生效时间:1986/6/12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劳人薪[1986]57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工资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国家计量局:
你局(86)量局劳字第170号《关于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靠用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职称字(1985)6号、国工改字(1985)41号文所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