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计量检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1986/6/12 生效时间:1986/6/12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劳人薪[1986]57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工资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工资福利 劳动保险
  
国家计量局:
  你局(86)量局劳字第170号《关于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靠用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职称字(1985)6号、国工改字(1985)41号文所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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