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1986/10/18
生效时间:1986/10/18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86]教职厅字012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四川省教育厅:
你厅八月十六日来函收悉,关于要求明确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问题,经与劳动人事部研究商定,根据国发〔1982〕252号文件精神,可参照普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