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招收运动员如何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1987/2/19 生效时间:1987/2/19 时 效 性:失效 文 号:劳人劳[1987]3号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运动员 劳动合同制 改制
  
本法变迁史:本篇法规已被:劳动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1月11日,实施日期:1994年11月11日)废止

劳动人事部关于招收运动员如何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劳人劳〔1987〕3号 1987年2月19日)

  关于招收运动员如何实行劳动合同制问题,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请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尽快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招用运动员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二、在具体办法没有制定出来之前,各地区招收运动员是否实行劳动合同制,暂由国家体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如果协商不能一致,可以维持原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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