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司法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干警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函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1987/11/7
生效时间:1987/9/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工资福利
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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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你部劳改局、劳教局机关干警从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在具体执行中,可参照公安部机关实行公安干警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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