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老工人病假期间待遇给辽宁省劳动局的复函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1983/3/22 生效时间:1983/3/22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劳人险局[1983]9号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病假与医疗期
  
 你局辽劳险字〔1983〕4号函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在职老工人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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