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有保留工资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病假期间待遇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1964/4/14 生效时间:1964/4/14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64]内人工字63号 发布部门:内务部(已变更)
病假 工资
  
安徽省人事局:
  你局(64)福字第329号文已收悉。关于有保留工资的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病假期间待遇如何计算的问题答复如下:军队转业干部的病假期间的生活费,应以他们实领的工资数额作为基数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发给,其他有保留工资的人员在计算他们病假待遇时,也应将保留工资包括在内。
  此复。
上一篇:化工部关于印发《化工企业试行岗位技能工资... 下一篇:内务部关于在企业和合作社系统中工作的残废...
推荐阅读

财政部等两部门关于2018年第四季

2018-09-27 - 部门规章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