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改变公司职工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地  区:全国 公布时间:1992/1/17 生效时间:1992/1/17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92]企字005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院
工资福利 劳动保险
  
各院管公司:
  根据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院管公司发展的情况,公司在编事业职工的工资由院管理机构>院管理机构>办公厅发放,公司返还的办法已不能继续实行。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份起院管公司在编事业职工的工资由各公司自行发放。各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劳动工资联合审核手续,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做好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公司在编事业职工工资发放办法的变更是为了适应国家的规定、简化手续,职工是中国科学院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性质不变,请各公司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企业局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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