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1/1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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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今晚网讯(今晚报记者高羽张苗苗)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个人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
通知指出,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免费存放。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个人委托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保存人事档案的,相关单位应免收档案保管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