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欠薪案件同比减少六成多 将启动大检查

2014/12/29 12:5 来源:劳动法苑
工资 劳动监察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治理欠薪取得成效,欠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今年截至11月底,深圳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立案并办结各类违法案件同比下降63.4%,其中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类案件同比下降66.7%;2011年至2014年10月底深圳欠薪保障基金为1.6万多名员工垫付工资7948万元。深圳近日已启动2014年度工资发放大检查,将持续至2015年2月上旬,重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晶报记者 罗俊杰
  重点检查加工制造及建筑等行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欠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立案并办结各类违法案件1468件,同比下降63.4%;其中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类案件815件,同比下降66.7%。从我市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企业欠薪情况看,2011-2014年1至10月,分别为员工垫付工资2606万元、1866万元、2116万元、1360万元。
  据悉,近年深圳企业欠薪主要呈现3个趋势:一是欠薪纠纷集中于元旦期间、春节之前。深圳是全国农民工最多的地区之一。元旦、春节期间,是务工人员返乡的高峰期,也是欠薪纠纷的高发期;二是集合诉求,处理难度大。涉及拖欠工资的劳资纠纷,往往附带员工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利益诉求,有些诉求甚至超越法律基准;三是建筑行业欠薪纠纷与工程款结算纠纷常常夹杂在一起。
  启动2014年度工资发放大检查
  为减少元旦、春节期间欠薪案件和劳资纠纷的发生,让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深圳近日启动为期3个月的2014年度工资发放大检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是加工制造业、建筑业、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情况等。
  “企业老板跑了,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工资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一名员工拿到垫付欠薪后说。1997年,深圳率先在全国制订地方性欠薪保障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建立欠薪保障制度。2011年至2014年10月底期间,深圳运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逃匿隐匿企业欠薪241宗,涉及员工16216人,垫付金额7948万元。位于坪山新区的艾科达(深圳)光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拖欠员工工资后失去联系,坪山新区仲裁机构接到员工的仲裁申请后及时立案并启动了“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启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该公司292名员工工资147.9万元,员工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启动垫付欠薪追偿程序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法人代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今年10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化了欠薪隐匿或者逃逸的认定范围,明确欠薪月数的计算方式,增加集体欠薪垫付申请的处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发生欠薪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在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电话、书面或者公告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或委托的代理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但在3日内无法就支付欠薪达成协议的,经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再次通知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未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可视为欠薪隐匿或逃逸,相关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依法申请欠薪垫付。
  30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逮捕
  深圳欠薪案件为什么能逐年下降?据了解,深圳在全国首创了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以严厉的手段打击恶意逃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建立起信息通报及动态管控机制、案前联合处置机制、案件移送接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三级对口联络机制五项联动协作机制。今年前三季度,对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50宗、刑拘52人、逮捕30人。
  从11月17日开始,深圳市委维稳办等10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百日专项行动,遏制岁末年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上升势头,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城市
  深圳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全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深圳6个行政区4个新区57个街道划分为720个网格,并建成覆盖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截至今年11月30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已将32.9万余家用人单位信息纳入管理。
  “两网化管理实现了对用人单位的分类监控管理,根据预设的等级评定标准,劳动监察信息系统自动对数据库内用人单位进行分类监控管理;同时,实现了案件处理实时监控,监察记录全部录入系统,从受理投诉举报、案源登记、立案、报送审理到结案的全过程都在信息系统中流转。截至今年11月30日,深圳已在信息系统中实时办理劳动监察案件9.2万多宗。
  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立案并办结各类违法案件1468件,同比下降63.4%;其中支付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类案件815件,同比下降66.7%。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经2014年8月14日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28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通过立法建立欠薪保障制度,解决特定条件下欠薪问题,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地区通行做法。1996年10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4月1日,《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概括来说,这次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对欠薪隐匿或者逃逸的认定范围,规范《条例》的覆盖范围,明确欠薪垫付申请受理管辖权限,明确欠薪月数的计算方式等,都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同时还增加了集体欠薪垫付申请的处理规定。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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