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举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

2014/12/24 10:2 来源:劳动法苑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上海市
  
  12月19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和《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解读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会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解读。据介绍,2007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在调整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3年底,本市有效集体合同2.4万余份,覆盖企业18万余家,覆盖职工490余万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集体合同制度出现了一些需要调整完善的方面。例如,工资专项集体协商有待进一步强化;协商争议协调处理机制操作性需进一步明确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利于提高集体合同的签订质量,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的效用。目前草案采用了修正案的立法体例,共12条,其中,新增设条款4条。
  会上,委员们对集体协商的约束性,以及执法主体确立等有关内容提出问题。

  转载自网络,原文地址: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4411/u21ai96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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