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曲阳人间蒸发。先后被他骗钱的上百位老年人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通缉了曲阳。
今年6月份,我接到法院的传票,牟琳因为我没偿还借款本息起诉我,要求我按年利率36%偿还本息和违约利息,加上律师费一共偿还50多万元。如果不还钱,就要拍卖我的房子。
我每月退休金才3000元,也没有什么积蓄,根本拿不出钱来,没了房子更是没法活了。
我该怎么办?
大连 王慧
为您释疑
王慧阿姨您好!
此起诉讼就是典型的“套路贷”,从借款合同上看,出借人和借款人您根本不认识,您每月退休金3000元,出借人牟琳在素昧平生的情况下一下子出借给您30万元巨款,还约定月利率1%,月违约金2%,两者加起来为年利率36%,应当知道您是无法按期偿还的。另外,在借款时还用您的房子作抵押,其最终目的就是想把房子抵顶给出借人,明显属于“套路贷”。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民之间的相互借款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借款的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更不得利用您辨别能力差而实施欺骗,违背公序良俗。
由于您作为一名老年人,是在曲阳的蛊惑下才决定投资,而曲阳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出借人牟琳是否与曲阳有勾结,是否是出于骗取您的房产为目的的“套路贷”均需要公安机关最终确定,即便上了法庭,也会驳回原告牟琳的起诉。
所以您可以放心,要相信法律。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王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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