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持续减免企业工伤保险费 加大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力度

2021-12-08 来源:中新网
工伤待遇 提升
  


  当天的宣传活动以“工伤保险进工地、进园区、进企业”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知晓度,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全力推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据悉,上海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呈现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提高、工程项目参保实施范围扩大、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率持续提高等特点。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上海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工伤保险缴费持续降低。连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上海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即由“0.2%、0.4%、0.7%、0.9%、1.1%、1.3%、1.6%、1.9%”,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上海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保障问题。自2015年起制定出台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明确上海住建领域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流动就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打破了建筑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参加保险投商保、发生事故靠私了”的传统定式。2020年11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6号),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至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稳步提高,切实保障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同时,上海工伤预防范围不断扩大。2018年末,上海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伤预防项目的申报提出、确定、实施、评估验收和监督处罚等工作流程,以及各部门、单位在工伤预防各工作环节的职责。《试行办法》印发后,上海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协会申报实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的范围不断扩大。集中宣传活动期间,有关大型企业和行业协会大力推进2021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将在今年内对13.15万名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伤预防培训,力求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普及工伤保险政策、安全生产知识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伤康复取得新突破。今年5月,上海和苏州召开沪苏同城工伤康复合作会议暨上海市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纳入苏州市协议范围签约仪式,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签订了协议。沪苏合作协议的签订给苏州市工伤职工增加了异地就近康复治疗的选择,使苏州职工有机会享受上海优良的医疗康复资源,是上海工伤康复跨出上海区域、为长三角乃至其他地区工伤职工提供服务的首次试点探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上海将不断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http://www.sh.chinanews.com/shms/2021-08-18/90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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