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被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岂能“甩锅”?

2021-12-08 来源:上观新闻
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
  

随着近几年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即时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挑战。

诸多挑战中,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平台与平台上的骑手、配送员、司机之间用工关系究竟该如何定义?

记者梳理发现,各个互联网平台的用工模式基本可以称之为零工模式。以外卖为例,骑手与平台之间并非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他们之间往往隔着劳务公司。平台向劳务公司购买服务,一方面,可以甩掉人员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不需要为事实上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这种所谓轻资产的模式一直以来被平台津津乐道,自认为是商业模式的巨大创新。在这些平台上工作的数以百万计的外卖员、配送员、司机,尽管也以计件收入的方式获取劳动报酬,但其社会保障、交通安全、职业积累、个人成长等责任被平台甩锅。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外卖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平台以非雇佣关系为由逃脱责任并不鲜见。

这些问题也已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骑手、网约车司机最为关心的五险一金问题,意见也明确,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也有专家建议,在目前条件下,平台应与劳务公司、众保公司签订协议,探索劳动者保障义务的分担方式,但也应严防各方踢皮球,并明确由平台提供兜底责任。

有句话说得好,如果你想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一定是和别人一起的美好未来。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如果平台想有一个美好未来,那一定是和骑手、小哥、司机一起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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