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法,广东优化了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子女发生残疾或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生育。
值得关注的是,对目前已怀孕或生育三孩的,条例释放最大政策善意。凡是在2021年5月31日至本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相关政策。
为保障三孩政策落地,条例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增设父母育儿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条例强调政府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并在就业服务、配租公租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并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条例还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此外,本次修法还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删除不实行计划生育违法、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和超生等表述,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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