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陶到布业公司上班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后,小陶为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告到了法院。3月20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法院审结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判决确认小陶与布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小陶的母亲王某是布业公司的员工,从2018年起在该公司做操作工。2020年3月,小陶到布业公司工作,主要负责配合母亲上布。小陶与布业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她的工资与母亲王某的工资一并发放。
去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刚工作不到两个月的小陶就在岗位上发生事故,右手及手臂被机器碾压致伤。
小陶没有与布业公司签劳动合同,那么她的伤能不能算工伤呢?布业公司认为,其没有与小陶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没有安排小陶从事操作工工作,因为小陶年纪小,无法向劳动局备案,所以没有认可小陶在其公司工作,也没有与她建立劳动关系。小陶并不认可公司的说法,于是告到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布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布业公司当庭自认小陶于2020年3月10日开始到公司工作,同时,小陶出生于2003年10月,即便入职时未满十八周岁,也已满十六周岁,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准入年龄的规定。小陶入职后,布业公司发放工资,并对陶某进行劳动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布业公司主张因小陶年龄尚小,无法在劳动局备案,因此不构成劳动关系。对此,法院认为,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劳动备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备案并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故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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