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长三角劳动法治建设论坛”近日在杭州建德落幕

2020-12-28 来源:劳动观察
劳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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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如何应对前所未有的考验?居家办公是否应正常发放工资?怎样让相关规定在“共享用工”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中落地?

近日“首届长三角劳动法治建设论坛”在杭州建德落幕。

来自沪苏浙皖四地的数十位劳动法方面专家和学者,包括长期参与劳动法律工作的资深律师,在为期两天的论坛上分享他们多年来深耕劳动法领域的经验与智慧。

本次论坛围绕五个话题展开探讨:

话题一: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长三角区域劳动关系发展趋势和突出问题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致使企业面临停工停产,生产经营受到重创,劳动者因企业破产、裁员而面临失业的问题,企业和劳动者均面临着生存问题,基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争议凸显,劳资矛盾较为突出,劳动用工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

话题二:疫情对劳动关系政策的影响——基于长三角劳动关系处理的实践问题

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解决劳动者就业问题,国家和各地区纷纷相继出台了包括延长春节假期、社保减免、税收优惠等各类措施,各地法院、仲裁委就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问题做出了解答,多措并举,稳就业、保民生。

然而,从长远来看,任何有效应对国内外复杂而严峻的用工环境,如何重构企业劳动关系,形成既符合当下法治环境的法律规制,又能形成劳动关系处理长效机制,是需要和值得研究和探讨的。

话题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问题

今年年初,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地采取了道路封闭和人员隔离的措施,春节假期已不足以应对疫情调控而导致的停工停产,国务院办公厅快速反应并发布延长假期的通知,各省市亦陆续出台延迟复工的政策,以解决特殊时期劳动用工问题。

然而,居家办公是否应正常发放工资、因道路封闭导致劳动者无法回公司上班是否可认定为不可抗力、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是否需发放工资以及按什么标准发放等问题成为当下劳资双方面临的最大问题。

因此,总结本次公共事件面临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问题,并加以研究和深挖,显得尤为重要。

话题四:长三角区域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与行业规范化发展问题

去年,浙江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对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劳动用工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疫情期间,因缺工企业和人工富余的企业人员调剂而催生了“共享用工”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这类新型的用工模式虽较好的解决了企业用工难、劳动者就业问题,但也出现了相关规定无法落地、企业用工不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问题。

话题五:长三角劳动法治一体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已经上升为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须同步做好长三角区域法治建设,用法治保障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然而,在劳动法治领域,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司法裁审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劳动法治一体化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


原文链接:https://www.51ldb.com/shsldb/zc/content/0176a399850fc001900b87f8f563fc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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