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提高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共济能力和保障水平。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出台《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四章十六条,分为总则、行业基准费率、工程建设项目缴费、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确定。
行业基准费率如下: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 0.2%、0.4%、0.7%、0.9%、1.1%、1.3%、1.6%、1.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全省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结余等情况,适时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工程建设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该参保项目或标段的工程总造价的0.9‰。
用人单位费率实行浮动管理,各预算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一浮动周期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可向下浮动;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费率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1月1日,办法施行后首次调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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