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单位社保缴费热点问答来了

2020-12-02 来源:潇湘晨报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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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核定、税务征收”单位本月几号批扣?如何确定单位缴纳社保费的税务征收部门?近日,成都市社保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单位本月什么时候批扣?

  据了解,2020年12月税务部门对单位批扣的时间是12月16日,成都市社保局将于12月11日晚把所有单位核定通知单统一推送至税务部门。推送前(11日17:00前)核定通知单显示为“未处理”状态,单位如有人员停保至上月等业务,可通过单位网上经办系统自行“撤销单据”(后简称撒单),办理停保业务后再自行生成核核定通知单,并选择是否推送税务征收。11日晚推送后,核定通知单显示为“在途”,不能进行“撤单”处理,人员停保至上个月等相关业务仍可正常办理,当月费用扣款成功后,已停保人员多缴费用直接冲抵下月应缴金额。

  二、如何确定单位缴纳社保费的税务征收部门?

  在社保参保地税务机关已经办理了单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个体经营纳税人登记的单位,由税务部门根据社保部门传递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进行自动缴费登记;市本级参保单位自动分配至缴费人的单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个体经营纳税人登记所在区(市)县税务机关,并自动完成缴费登记。

  社保关系在市本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按以下规则确定:

  1.在大成都范围内已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单位,持证照到成都市内的住所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并完成缴费登记。

  2.在大成都范围内未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单位,持其他有效证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并完成缴费登记。

  社保关系在区(市)县,且在该区(市)县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并完成缴费登记。

  备注:以上规则由市税务局提供。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核定通知单》超过有效期如何处理?

  核定通知单超过有效期,单位在税务部门无法缴纳该单据费用;单位如想缴纳该笔社保费,须至社保经办机构撤单重新产生核定通知单后,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四、社保费产生退款的,该怎么处理?

  移交后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保费,因各种原因产生退款的,可作单据的品迭(费用冲抵下月社保费);移交前社保部门征收的社保费,因各种原因产生退款的,不能品迭,只能作退费处理;移交前社保部门征收的待转金,不能品迭,只能作退费处理。

  五、单位补缴11月前的欠缴费用是通过原有途径转账,还是通过税务部门办理?

  参保单位补缴11月前的社保费用,需由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缴费金额推送给税务后,按税务渠道缴费。建议联系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确认补缴金额是否已经推送税务部门。

  六、单位通过税务系统查询到的应如应缴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何处理?

  社保费移交税务征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缴费金额推送至税务部门,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保费。单位可按原渠道在网上经办系统或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缴费明细,如对缴费金额存在疑问的,可联系参保所在地的经办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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