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标准

2020-10-27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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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90元,二级伤残180元,三级伤残170元,四级伤残160元。调整后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3874元、二级伤残3706元、三级伤残3537元、四级伤残3369元。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19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

  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最低发放标准163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最低发放标准1222元。


原文链接:

https://www.clssn.com/html1/report/23/23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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