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类免税人员的认定与医疗保险参保过程合二为一,在认定当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四类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险扣除标准减半.昨天,市医保局会同市老干部局、市民政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优化经办流程、明确立竿见影的效益、配合保底等措施,目标是“一个不落”。

身份识别和注册过程合二为一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制度安排,为低收入、低收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了一种规避覆盖的保障方式。2018年,我市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6个主管部门认定的13类低收入和低收入人群被纳入豁免对象,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
《通知》明确医疗保险部门与其他主管部门建立了“联网运行”的工作机制,将原来的自费和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两个身份识别过程结合起来。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豁免人员在申请注册时只需填写个人参保状况和参保意愿等信息。填写信息后,街道和乡镇受理部门、社保机构、城市主管部门和城镇医疗保险部门通过系统对接或人工交互的方式共享信息,并进行准确比对。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为身份识别成功并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发放社会保障卡。免检人员只需跑一次,甚至无需跑腿就可以在线申报,享受身份识别和免检的全过程服务,实现了“多数据跑,少跑腿”,增加了参加保险的便利性。
医疗保险福利在确定月份提供
《通知》指出,应建立参保人员保障机制,将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参保人员纳入参保信息库。信息不完整的免税人员可在保险信息改善前申请手工报销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确保部门间信息交流的时滞不影响享受待遇。同时,免除医疗保险减员的员工将自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库,实现个人医疗保险待遇的无缝衔接。
据《北青报》记者介绍,新认定的新参保和免检人员可在认定当月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急诊)待遇和住院治疗,取消等待期,增加对免检人员的保障。
困难群体大病医疗保险扣除标准减半
此外,为确保被豁免人员完全参保,市医保部门和市主管部门每月进行数据交互比对,比对结果逐级下发到各镇(街道和地区)。乡镇(街道、区)督促社保机构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和免检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据报道,除了包括低收入和低收入等13类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享受定期抚恤金补贴的优抚对象;低收入农民;按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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