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预计全年可为参保企业减轻缴费负担54.83亿元。
具体实施时,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缓缴政策。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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