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1+3+N”乡村人才政策体系

2020-06-2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人才 职称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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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23日讯 (见习记者 王浩然) 2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乡村人才振兴政策落实及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情况,据悉,为了使乡村人才引得来、育得强、留得住、用得好,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动改革创新,制定实施了“1+3+N” 的乡村人才政策体系。不断畅通基层人才成长通道,努力壮大乡村人才队伍。目前,山东省已评出新型职业农民高、中、初级职称976人,已有3000多人获得基层专业技术职称。

  “1”是指制定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聚焦乡村人才的培育、引进、评价、激励、保障和服务,出台20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3”是指探索建立三项基层职称制度,发挥职称“指挥棒”作用,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一是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在东营市率先开展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将试点范围扩大至14市,今年已在山东省全面推开。目前,山东省已评出新型职业农民高、中、初级职称976人。二是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制定专属乡村教育、医务人员的职称制度,实行单独分组、单独标准、单独评审,并设置正高级职称,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发展。目前,已有3000多人获得基层专业技术职称。三是建立基层人才职称“直评直聘”绿色通道制度。建立乡镇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基层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后即可聘用。目前,已有1万多人通过“直评直聘”方式获得中高级职称并落实了待遇。

  “N”是指在制定各类人才政策时,坚持向乡村人才倾斜。今年出台的《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把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向乡村人才倾斜的政策措施,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实行向基层人才倾斜的岗位设置制度,统筹考虑基层财政承受能力,分步提高乡村基层的高级岗位设置比例,规划到2022年,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从5%提高到10%,到2028年提至15%,2035年提至20%,为基层人才发展拓宽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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