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2020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48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2元。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wj1z4QmY6PA-b0xgywA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