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明明有权见到我,企业却百般阻挠,劳动者该怎么办呢?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但是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受一年时效期的限制呢?大家知道,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就是特殊时效的规定。
不过,根据我的亲身经历,在很多执法部门的眼里,我具有“双重身份”,体现了工资和福利的竞合。尽管我被纳入工资总额,但是天生就具有福利的特点,而且是一种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为我毕竟不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直接挂钩,而是带有普惠的性质。
尽管对于这个问题目前还有争议,但实践中我经常被执法机构认为属于福利待遇,很多劳动仲裁庭和法庭都是按一年时效操作的。按此口径,通过劳动仲裁,也许只能讨回一年以内的夏季高温津贴。
当然,劳动者要与我相聚,除了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但需注意,劳动监察也是有受理时效的。根据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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