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建议设立工伤紧急救助基金,完善相关追偿制度

2020-05-26 来源:界面新闻
工伤保险
  

  九三学社微信公号5月26日发布《关于设立工伤紧急救助基金的提案》(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建议设立工伤紧急救助基金,由国务院制定单行条例或者增加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单独成篇。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一、明确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成立和相关职责。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工伤紧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履行工伤紧急救助基金筹集;受理、审核垫付申请;依法垫付、追偿垫付款等职责。

  二、明确工伤紧急救助基金筹集渠道。一是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划拨部分财政资金作为启动资金;二是从各地工伤保险中按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主体资金;三是垫支回收款;四是基金产生的利息;五是社会捐赠、未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罚款及其他。

  三、明确救助基金垫付使用规程。初步证明是工伤事故,以救急救命为原则,综合相关证据、是否购买工伤保险、伤情、回收风险等因素确定垫付额度,可由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先期垫付,必要时可要求用人单位、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担保。救助基金的划拨,应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直接将相关费用划入相关医疗机构账户。

  四、完善相关追偿制度。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后依法拥有向使用人或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救助基金的有关债权应确立为优先受偿权,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全过程。


原文链接:https://tech.sina.com.cn/roll/2020-05-26/doc-iircuyvi51252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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