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规“飞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诉赔21万仅获8000元加班工资

2020-04-15 来源:扬子晚报网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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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4月14日讯(通讯员 秦瑶  记者 万凌云)  劳动者在工作中违规促成顾客与第三人的交易,损害用人单位的交易机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4日,记者从句容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劳动者违规“飞单”案件。

  2010年10月起,张某任职于某知名电商公司,并于2018年10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自2018年10月开始履行。2015年10月,该公司的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员工手册》2015年修订版的内容。

  根据《员工手册》规定,破坏经营、暗中交易,使业务促其不成功被查证属实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某于2015年11月签字确认:其已详细阅读《员工手册》2015年修订版及其补充内容,参加了培训,已完全理解全部内容,认同并愿意遵守《员工手册》的所有内容和规定。

  并且,根据该公司跟加盟商签订的服务协议,加盟商不得擅自通过其他渠道采购或自制商品在门店销售。

  2019年,张某在工作中介绍其公司的加盟商客户,采购了其他商户的空调,导致该公司与该客户之间的空调采购交易流失。该公司因此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此后,张某起诉该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共计21余万元。

  句容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促成该公司加盟商与其他商户交易,违反了该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张某公示的规章制度,且因该公司系实体零售企业,主营电器等销售,将“飞单”行为作为严重违规行为有其合理性,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句容法院判决该用人单位仅须支付8000余元的加班工资给张某,对于张某诉请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予支持。


原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20-04-14/doc-iircuyvh77428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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