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20-01-20 来源:新浪新闻
最低工资 广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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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区日前下发《通知》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地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据悉,此次调整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原文链接:https://news.sina.com.cn/c/2020-01-20/doc-iihnzhha36138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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