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应聘安保买“萝卜章”被发现 买卖双方均被判刑

2020-01-06 来源:厦门网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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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彭菲通讯员刘斌)近日,经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获刑。

  今年44岁的周某仅有小学文化,2018年7月底,周某应聘安保岗位,用人单位要求他提供初中毕业证明。为了能够获得工作机会,周某找到了范某经营的广告制作店,以50元的价格购买一枚伪造的福建省大田县某中学公章,借此伪造了初中毕业证明,提交给用人单位。

  周某没想到的是,用人单位将这些资料全都送至公安机关核查,很快发现其学历有问题。2018年9月底,周某、范某先后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范某的行为构成了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判处周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范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就业伪造身份证修改年龄或者伪造学历均违法,一旦因此触犯了刑法,反给自己添上了“污点”,更不利于将来就业。


原文链接:http://news.xmnn.cn/xmnn/2020/01/06/1006497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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