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社厅发布《白皮书》,单位打球受伤算不算工伤?

2019-11-27 来源:成都商报
劳动争议 工伤 四川省
  

151-1G2061S954448.jpg


  情况A

  如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按照相关条例中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情况B

  如参加单位兴趣小组的球赛,只是为了丰富业余生活,自愿参加,不符合“因工作原因”,不认定为工伤

  26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专题座谈会发布了《2018年度四川人社依法行政蓝皮书》和《2018年度四川人社典型案例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其中,《白皮书》中公布了有关劳动纠纷相关处理的全年30个典型案例。

  员工生病“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聘

  员工黄某2013年9月24日入职一家公司从事信息采录工作,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1月,黄某因病住院治疗。其后一直在家病休。到了2016年11月22日,该公司作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了双方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黄某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5810元。不过,黄某认为自己仍在医疗期内,该公司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这是此次会上公布的典型案例之一。涉及到的,正是生病后,企业是否能与员工解除合同的相关问题。而根据《白皮书》中对该案例的分析,员工黄某的仲裁申请被驳回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根据《白皮书》分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所谓的“医疗期”,指的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而依照规定,该案中的黄某应当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待遇。而黄某持续病休,实际享受的医疗期已远远超出3个月的医疗期待遇。根据《白皮书》分析,该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其实并无不当。也就是说,员工患病,企业必须“医疗期”满,才能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参加单位兴趣小组球赛受伤不算工伤

  银行职工陈某,按照单位工会足球兴趣小组的安排,参加了一场足球比赛,然后摔倒受了伤。这,不能算工伤吗?答案是,不算。这也是《白皮书》中公布的典型案例之一。根据《白皮书》对案例的描述中,陈某申请认定工伤,但最终结果是“不予认定”。事实上,这一情况是有章可循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的复函》中做出过相关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按照相关条例中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白皮书》分析,陈某参加单位兴趣小组的球赛,是为丰富业余生活,自愿参加,不符合“因工作原因”。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王垚


原文链接:https://sichuan.scol.com.cn/dwzw/201911/57389984.html


上一篇:东城法院: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漏洞大,致... 下一篇:建行湖北分行员工打麻将被开除引热议:耍赖...
推荐阅读

社保新变化: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6

2018-12-14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