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61号(社会管理类112号)提案做出答复,针对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提到的降低员工离职经济补偿标准,为企业减负,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经济补偿标准确实高于美、日等国。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降低员工离职经济补偿标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企业减负的提案。
对此,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经济补偿作为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承载着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功能,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解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经济补偿还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谨慎行使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权利的经济手段。
近年来,社会上确有反映我国劳动者离职经济补偿标准过高的问题。对此,我部委托开展了相关研究,诚如委员所言,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经济补偿标准确实高于美、日等国的法定强制性经济补偿标准。委员提出适当降低经济补偿标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的建议,有积极借鉴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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