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都市报消息,日前,海南省人社厅向各市县单位及企业印发了《海南省2019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
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按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1%的幅度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这也是2019年度海南省职工货币工资的基本调控目标。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一般不超过8.9%。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4%,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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