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7月份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规范中央级差旅费管理之后,近期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差旅费管理新规。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从今年9月2日起,本市各市级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根据规定,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此前,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规范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要求中央单位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也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这一新规,也正是为了落实这一要求。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指出,“出差人员自行解决就餐和市内交通,接待单位若协助安排,出差人员就得交纳费用,这是此前就有的明文规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收和交规范性不够等问题。因此,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收交标准、财务管理方式等,以确保这项制度真正落地生根。”
“不论出差人员或接待方,都应该认识到出差是用公款完成公务,而不是享受高标准待遇,要坚定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他建议,由于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频次高、费用金额小,各地必须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方式,确保相关财务工作便捷和高效。(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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