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长:法案一读增“唯一谈判权”.一家企业只允一个工会

2019-10-08 来源:星洲日报
工会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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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7日讯)人力资源部长古拉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9年工业关系修正法案一读,增设“唯一谈判权”条文,规定每一家企业都只能拥有一个工会,无需再根据职业的专业或性质上的不同,而造成一家企业拥有多个工会代表劳方的情况。

  “为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48年《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公约)精神,工会的成立不再受限于贸易、工业或职业,这将造成一家企业出现工会重叠的情况。

  最高票工会才有谈判权

  “因此,(法案)推行了申请唯一谈判权条文,以便劳方能在超过一个受承认工会代表他们的情况下,选择他们属意的工会。”

  古拉表示,这将确保获得最高选票的一个工会,才能获得唯一谈判权在集团谈判中代表劳方。

  调解失败将带上工业法庭

  另外,法案也进行了数项修改,以改善对劳工权益的维护,包括在不公平的解雇事件中,劳方在工业关系局与资方进行调解时,不只是律师,还可以委派任何人作为其代表;而拥有精神缺陷的劳工,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可由直属亲人在调解过程中代表该劳工,但需获得高庭的批准。

  若劳工逝世,工业法庭的审讯仍会继续,赔偿金或追回的薪资将交由已故劳工的直属亲人。往后,在工业关系局调解失败的案件也将直接被带上工业法庭,不会再进行筛选程序。

  法案也阐明,若对工业法庭的裁决感到不满,也可在14天内向高庭提出上诉。

  赋权工业关系局总监

  另外,工业关系局总监将取代部长,在解雇案件中委派代表在工业法庭担任劳方代表,以及在承认工会事务上的权力,以加快程序。

  古拉发文告说,修改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是希盟竞选宣言的第35项承诺,保障劳工权益并符合国际标准。

  “人资部也正在检讨数个劳工相关的法令,包括1955年就业法令及1959年工会法庭,预计近期内就会提呈国会。”


原文链接:https://www.sinchew.com.my/content/content_2127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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