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9月9日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收统支,以增强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保障功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奠定基础。
《通知》规定,围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集中管理的工作目标,从2020年起,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一管理,全区统一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时间按自治区预(决)算管理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后,全区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区内各级财政列入预算的财政补助、中央对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中央调剂下拨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统一归集自治区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区内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累计结余资金,统归自治区级统筹基金所有。
基金支出实行统一拨付,实行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全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自治区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负责统一拨付全区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中央调剂上解资金以及其他项目支出资金。(庞革平、戚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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