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部门出台规定 工伤预防培训费有了标准

2019-09-09 来源:天津北方网
天津市 工伤 培训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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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为推动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昨日发布《关于工伤预防培训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一类培训费定额标准为每人220元/天;二类培训费每人245元/天。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均可申请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领取工伤预防培训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单位可直接组织培训项目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培训项目实施。工伤预防培训费(师资费除外)使用应包含场地费、交通费、教材费、资料费、伙食费、辅助耗材费、设备租赁费等。(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原文链接:http://www.dzwww.com/xinwen/guoneixinwen/201909/t20190907_191530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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