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以“硬性指标”保证女性就业占一定比例

2019-08-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女职工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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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胡明山 发自北京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关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建议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部门要设立“硬性指标”,使女性就业要占一定比例;同时,建议国家和全社会都要负起责任,加大对女性生育的补贴力度,帮助和支持单位接收女性工作。


  以“硬性指标”保证女性就业占一定比例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就业促进法实施多年来,就业歧视问题依然存在,且社会普遍关注。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国妇联曾开展关于女性就业权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受到生育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影响,24.7%的受调查者表示在求职中感到招聘单位不愿意录用已到生育年龄而尚未生育的妇女。

  “这个数字可能是偏低的,包括像学校很多学生反映,女学生找工作确实比较难。”24日下午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包信和表示。

  包信和指出,性别就业歧视在科技教育界同样存在,高端的职位女性较少,越是到高层,女性相对就更少。他建议,国家企事业单位或者部门,要有一个“硬性指标”,“比如说大学,女性要占一定比例,单位要力争达到这个比例,把这件事变成一个必须要做的事”。

  据介绍,国外大学教授中女性要达到多少也有指标,如瑞典原来要达到28%,现在要达到40%。“我国未来是不是也会逐步在某些部门确定这样一个指标?”他说。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敏也指出,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了要加强就业促进法与劳动、教育、妇女、残疾人、中小企业等相关法律的协同,并建议要加快制定人力资源开发等相关法律,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规定一些义务,“比如规定一定的(女性就业)比例”。


  “不能把责任完全推给企业或者单位来承担”


  虽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应推动企业等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但他们同时也认为,仅靠用人单位履行义务还无法解决男女就业平等问题。

  “女性就业是社会问题,是国家要关注的事情,不能把责任完全推给企业或者单位来承担。”包信和说。他认为,国家和全社会都要负起责任,建议设立一个基金,帮助和支持单位接收女性工作,以分摊一部分用人单位的负担。

  对于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砚蒙提出了多条具体的建议。她建议加大对女性生育的补贴力度,政府要积极承担一部分企业的成本,减少企业招录女职工所带来的额外成本。

  王砚蒙建议,健全和完善女性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失业女性权益。她认为,那些没有正式工作的女性在孕产期及哺乳期就失去了经济收入,所以除了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外,还要关注失业和下岗女性,为她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并提供必要的再就业服务。

  她认为,解决女性遭遇的就业歧视问题,要减轻女性照顾老人和养育孩子的责任和负担,缓解职业女性在家庭和事业之间的角色冲突。为此,我国应该鼓励市场加大家政服务社会化水平,大力发展家庭护理市场,提高家庭护理以及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水平,减轻女性负担。

  此外,王砚蒙还建议主流文化和社会舆论弘扬积极的性别观念。她指出,传统社会文化中男强女弱和男主外、女主内的观点延续至今,主流文化要积极引导女性勇于走出传统观念,在不断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也要通过积极的性别文化引导男性更多地承担养育孩子的家庭责任,实现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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