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职业病诊断须3名以上单数的医师集体作出

2019-07-31 来源:金羊网
职业病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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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广东省卫健委官网发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资格和诊断范围,并提出职业病诊断原则上应由三名以上单数的职业病诊断医师集体作出。据悉,此办法将于2019年8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根据办法,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合格证书。职业病诊断医师诊断范围分为以下六个类别:(一)职业性尘肺病;(二)职业性化学中毒;(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六)综合类。综合类范围包括《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内全部职业病。

  办法指出,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依法在其取得诊断类别内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不得从事超出其取得诊断类别的职业病诊断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开展其取得诊断类别内的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原则上应由三名以上单数的职业病诊断医师集体作出。

  职业病诊断医师在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应指引当事人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证据否认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依法依规诊断为职业病。

  此外,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诊断医师对诊断结论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不得弃权。(来源:金羊网 作者:丰西西)


原文链接:http://www.grzx.com.cn/news/yw/201907/t20190731_10096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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