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申领补助当月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领一次性30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由各区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于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个人意愿持《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到户籍地的街道(乡镇)办事处办理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手续。
原文链接:https://www.takefoto.cn/viewnews-1834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