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拟将省本级工伤保险费率下调至50%

2019-06-27 来源:南方工报
工伤保险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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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黄细英)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省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将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现行的40%统一调整为50%。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9〕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本级工伤保险实际情况,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表示,在省本级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规定的40%统一调整为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征求意见稿》称,由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从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按本《通知》规定比例统一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费率参数按照《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操作衔接问题的工作指引》(粤人社明电〔2019〕50号)要求予以调整。

  《征求意见稿》强调,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参数、做好征收信息记账,确保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陆省人社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者发电子邮件至stgsbxc@126.com,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grzx.com.cn/news/yw/201906/t20190627_10055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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