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05-05 来源:金网
养老保险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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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对外披露,自5月1日起,青海省统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20%降至16%,同时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2015年以来,(青海)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此次降低社保费率是统筹考虑降低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青海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说。

  目前,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根据日前出台的《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低4个百分点,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减负效果明显。据测算,2019年当年全省参保企业可减少缴费8亿元。

  《实施方案》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此前,青海省2019年在1月1日起,合理降低了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完善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聂殿光介绍,降低社保费率的受益面广,普惠性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中受惠。“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据了解,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后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但对职工退休后养老金计发待遇没有影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计发养老金的重要参数,降低后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实施方案》明确: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暂时保持不变。


  退休工资和养老金有哪些区别


  退休工资和养老金这两个概念经常被人混淆,很多人都会认为退休工资和养老金误认为是一样的。其实不然退休工资和养老金还是有很大的却别的,那退休工资和养老金有哪些区别呢?

  1、概念的区别。

  退休工资是国家根据社保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以后,按照他们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者退休条件,按月或者是一次性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退休工资主要是给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的;

  养老保险即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按照一定的法律和法规,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接触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者是解决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推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缴费方式不同(这是退休工资和养老金的最大区别)。

  退休工资不需要受益人缴费即可享受,因为它是由单位或者企业提供的;

  养老保险的缴费一般是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的,缴纳的费用一部分交给国家,另外一部分存入个人的账户内,它的缴费标准需要遵循统一的缴费准则;

  3、领取的方式不同。

  退休工资的支付方式分为一次支付和分期支付,一次支付是在职工退休后一次支付,支付以后企业对退休职工没有任何的给付义务。分期支付是在职工退休后按月或者是按年支付退休工资,直到职工去世为止。

  养老金的是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的,在领取方面,对每个社会成员有同一的养老金领取规则。


原文链接:http://www.jxxjrb.cn/jining/caijing/2019/0505/16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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