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来沪从业人员开展灵活就业登记 有效期为1年

2019-02-25 来源:劳动报
灵活就业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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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劳动报》报道,申城启动今年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包括护工、家政员、居家上门照护员等六类人群符合相关登记条件,其有效期为1年。


  据了解,来沪灵活就业登记对象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原则,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具体范围包括由护工管理机构管理,在本市医疗机构中由病家聘请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来沪从业人员;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从事农业劳动的来沪从业人员;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的来沪从业人员;经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在本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居家上门照护和社区托养服务的来沪从业人员;在本市从事保险营销的来沪从业人员。


  来沪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办妥灵活就业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由本人前往就业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街镇窗口为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相关信息。同时,向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来沪从业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拟继续从事灵活就业的,应到相关管理部门办妥灵活就业信息登记,并在灵活就业登记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前往街镇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续登手续。有效期满后30日仍未办理续登手续的,此前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自动失效。


原文链接:http://sh.sina.com.cn/news/m/2019-02-25/detail-ihqfskcp8258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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