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求员工降职降薪遭拒 业绩达标仍被开除

2019-02-21 来源:金山网
调岗调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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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年前的几天本应欢欢喜喜,员工却收到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之后公司告知她要么降职降薪,要么离岗。不能接受这个结果的员工梅女士向京江晚报反映了这一情况。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上周,记者见到了梅女士,她告诉记者,去年7月14日,她与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此后,梅女士一直在中南锦园担任客服主管,去年10月,公司开会时上级领导表示梅女士“业主满意度”和“物业费收缴率”分别达到85分和93%时给其升职。梅女士说,根据去年12月的数据,业主满意度达到百分之百,收缴率达到94.2%。今年1月,梅女士被调到中南御锦城三区收缴物业费,然而1月30日,公司给梅女士一张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称她无法胜任公司安排工作,公司决定于2019年1月31日解除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请她于31日前办理离职手续,梅女士不能接受。

  梅女士说,收到通知书后她立即咨询公司相关人员,得知她的岗位因公司机构调整被撤销,公司让她降职降薪,她同意降职,但不同意降薪,更不能接受解除劳动合同,“为了满意度和收物业费我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别的同事都有年终奖就我没有,公司还这样调整,我不能接受。”梅女士说,事情发生后她去过劳动部门咨询,工作人员简单了解后告知她此事可能涉及赔偿。

  随后,记者随梅女士来到中南物业服务中心核实情况,工作人员称相关领导不在,公司法人代表在上海。一位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员工认为利益受损,可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梅女士既然去过劳动部门,就看劳动部门的处理结果。

  随后记者来到京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查询后称,尚未收到梅女士的申请书。记者致电梅女士,她表示正在准备材料。上周五下午,记者联系梅女士,她说由于自己生病、收集材料等原因耽搁了,她已于当天下午提交了申请书,“不想调解了,准备直接起诉,希望公司配合劳动部门解决此问题。”

  昨天,记者来到仲裁院,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称,“经过材料审核,昨天我们已经将立案书给了梅女士,下个月将开庭,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如果都有意愿,可以随时协调。”(记者张驰川)


  律师观点

  企业认为员工不能胜任

  也不能立即解除合同


  金山网讯江苏恒强律师事务所王坤律师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合理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工作地点,这是单位对员工的管理权力,另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员工岗位或安排员工到关联企业,原先的岗位因机构调整不存在,调动岗位是必然的。

  王坤说,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立即解除合同,“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让劳动者调换岗位,看看对方是否能胜任,或者给予培训,让劳动者尽可能适应,这些措施做过后对方仍然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才能依法解除合同关系,单方面解聘是不合法的。”

  从现有情况看,王坤认为,纠纷是基于岗位变动,建议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满一年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记者张驰川)


原文链接:http://jsnews.jschina.com.cn/zj/a/201902/t20190221_22365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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