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细则 实习单位须按试用期工资80%向实习生支付报酬

2019-02-02 来源:潇湘晨报
实习生 就业 工资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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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湘晨报记者李柯夫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实习单位须按同岗位试用期工资80%以上的标准及时、足额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报酬。


  全过程管理实习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最新发布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实习"的概念,将实习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强调实习全过程管理,覆盖实习过程各个环节,包括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实现全过程管理。二是明确各方管理职责。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指导技工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细则》规定,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校企"双导师"指导制度,根据实习工作需要,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集中实习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学校须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集中实习不足20人的,学校在实习协议中应明确委托由实习单位进行管理,学校须安排专业老师或管理人员定期与实习单位或学生进行电话沟通和巡视,建立相应的实习档案,定期跟踪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安全和权益有了"保护伞"


  针对某些损害学生权益的问题,《细则》明确提出"无协议不实习",即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此外,《细则》还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从而避免实习期学生沦为"廉价劳动力"的现象发生。


  《细则》除了明确要求"无协议不实习",实习单位须按照协议,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给学生外,还提出明令禁止事项。比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等,这些都在明令禁止的范围。


  根据《细则》,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另外,《细则》对保障实习生权益和安全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建立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的责任界定及赔偿等,破解安全和权益保障的困难。


原文链接:

http://hunan.voc.com.cn/article/201902/201902011754056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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