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司法厅、总工会联合印发《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及时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实施办法》通过推动在各级仲裁机构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核程序、强化法律援助人员职责等措施,完善了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实施办法》整合了部门优势资源,既发挥了司法部门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化程度高的优势,又发挥了工会组织法律援助灵活性强、条件相对宽松、覆盖范围广的特点,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的可及性。(王平 齐婧妍)
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job.gov.cn/c/2019-01-02/864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