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判决首起建筑工地包工头欠薪案

2018-12-25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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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建筑工地包工头刘某拖欠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一案获有罪判决。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责令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据悉,该案系本市建筑工地领域首起包工头因拖欠农民工薪资获罪案件。


  2016年7月,被告人刘某承接青浦区某工地部分消火栓和喷淋系统工程后,自行招聘农民工作业并发放工资。2017年年底,刘某开始陆续拖欠12名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并于2018年过年期间逃避支付并隐匿于老家,其间扔掉手机卡逃避联系。


  2018年4月12日,青浦区劳动监察部门对刘某立案进行调查,并于次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其逾期未履行支付。8月25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以往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一般是企业违法。建筑工地的用工比较复杂,农民工流动性非常大,而且涉及总包承包分包等因素。这起案件是人保局移送的本市第一起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临近年底,检察官提醒,劳动者如果碰到黑心雇主拖欠工资,一定要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三种合法途径为: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检察官告诫企业经营者,若恶意拖欠工人薪水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遇到经营者以“上家拖欠工程款,实在发不出工资”为由拖欠薪水的情况,检察官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原文链接:

http://right.workercn.cn/147/201812/25/1812250754568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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