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法院获悉,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上海静安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96件;审结1194件,同期结案率为99.83%,保持了收结案平衡。从审结的1194件案件案由分布看,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最多,高达1055件,占88.36%。此外,微信证据认定成为案件审判的难点。
白皮书显示,50%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系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用人单位一般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不胜任岗位、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为由,对劳动者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实。法院在审判中发现,近年来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只有极少数案件是单一诉请,绝大部分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诉请,诉讼请求复合化趋势明显。此外,由于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为推卸责任,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导致部分工伤、工亡案件劳动者及其家属只能先行确认劳动关系才可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救济的问题依然突出。
静安法院表示,随着微信成为人际交往的重要工具,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情形日益增多,但认定上成为难点。法官表示,微信证据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提取和固定需用专门方式,而当事人往往提交微信截屏打印件来证明待证事项,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案件事实,但仍存在被删减或篡改的可能。其次,微信使用人身份认定难。由于微信头像以及微信昵称往往不是当事人的照片及真实姓名,当事人除了对微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外,还会质疑微信使用者与案件的关联性,给法院查明事实制造障碍。再次,微信证据证明效力认定难。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微信证据具有易被篡改、编辑,账户易被注销等特点,在未经勘验、保全或公证的情况下,证明力存在一定局限性,往往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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