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贫困地区失业人员创业可获2000元补助

2018-10-31 来源:新京报
就业 创业 失业保险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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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10月31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对贫困地区的失业人口,实现创业就业的,可一次性申请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给予创业补助2000元。


  陕西省人社厅介绍,目前全省56个贫困县(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从助企扶贫、创业扶贫、培训扶贫等方面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陕西省将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贫困地区依法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比例可提高到60%;欠费的参保企业允许补缴失业保险欠费,给予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可申请2014年以来稳岗补贴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稳岗补贴。


  同时,适当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条件,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对贫困地区失业人员根据其就业意愿、技能状况、培训需求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就业援助措施,开展精准帮扶。通过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办法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促使其尽快实现再就业或创业。对失业人员领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实现创业就业的,可一次性申请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给予创业补助2000元。


  陕西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将未参保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从制度上实现广覆盖。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可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陕西省还提出,各统筹地区应统筹安排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在资金使用上向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倾斜,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优先受理贫困县(区)企业、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员的有关补贴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市,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


  新京报记者吴为编辑李玉坤


原文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18-10-31/doc-ifxeuwws97666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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