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增长基准线定为7%

2018-08-3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工资指导线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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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31日讯(记者 李丹)3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成都市政府同意,8月30日成都市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成都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向社会发布成都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悉,根据成都市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2018年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成都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分类标准:以7%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3%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在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分类指导意见方面,根据规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7%)以上、上线(11%)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非公有制新兴行业企业可以突破上线(11%)。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7%)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以参照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生产经营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以低于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功能类、公益类国有企业须严格执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与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在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和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增幅按照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相挂钩,与劳动力市场基本相适应的原则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工资总额预算报薪酬审核部门核定。

  同时,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状况等实际情况,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和《成都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试行)》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主动参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应注重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优先考虑普通职工工资增长,重点向技术岗位、艰苦岗位、生产一线及收入偏低的职工倾斜。

  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将围绕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展开,健全以岗位和业绩为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薪酬市场对标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资水平;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工资收入与个人绩效紧密挂钩,根据贡献大小合理拉开档次,收入分配向创造价值的核心人才、关键岗位和生产一线岗位倾斜;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原则上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速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速,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速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速。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按照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要求,指导督促各类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结合劳动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企业薪酬调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导向作用,为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提供更好服务。

  此外,根据规定,市、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同级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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