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企事业单位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抚恤金

2018-08-28 来源:兰州日报
事业单位 工伤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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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8月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我省对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省人社厅要求各项待遇在今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的标准是: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调整为工伤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7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2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84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以2017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原文链接:http://www.gs.xinhuanet.com/news/2018-08/28/c_11233396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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