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 单位不得扣工资福利

2018-08-17 来源:新民网
上海市 人力资源
  

6.jpg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6日发布的官方微信明确,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


  极端天气是指:本市(上海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以下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对于单位来说: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单位要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


  在工作时间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单位要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对于职工来说: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另外,如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用人单位应参照上述办法处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50)


原文链接:http://money.eastmoney.com/news/1282,20180817928773579.html

上一篇:案例:公司解聘“有过错”员工却败诉? 下一篇:FESCO节日福利调研:弹性福利最划算
推荐阅读

社保新变化: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6

2018-12-14 - 热点资讯